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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及作为信托产品的受托人),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等法规及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近日,我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金监罚决字【2024】98号),处罚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相关内容委托人/受益人可以查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网站。为审慎、全面落实受托人职责,特将上述情况告知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将继续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对监管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整改。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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