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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经交银国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统一交易协议有关事项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交银国信与交通银行就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服务类关联交易签署了统一交易协议,包括:交通银行向交银国信提供保管/托管服务、推介服务、资产证券化承销服务、贷款服务、咨询顾问服务,以及交银国信向交通银行提供委托管理服务、资产证券化发行和受托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对手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或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各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关联关系:交银国信的控股股东
三、定价政策
协议项下各类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商业原则,确保符合价格公允性要求;具体业务的交易条件、价格等由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另行签署的业务协议确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协议期限内各类服务的交易金额合计总额上限为83.68亿元。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统一交易协议事项,经交银国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二零二三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交银国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交银国信独立董事对本统一交易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书面意见,同意本统一交易协议事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