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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公告
经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批准,对《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五条有关业务范围进行变更,增加业务范围是:1.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2.受托境外理财业务;3.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对第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五条有关股东名称“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表述调整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情况详见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bocommtrust.com/)。修订后的《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章程》已报监管机构备案,并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1 |
第十五条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1.资金信托; 2.动产信托; 3.不动产信托; 4.有价证券信托; 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11.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12.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3.从事同业拆借;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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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1.资金信托; 2.动产信托; 3.不动产信托; 4.有价证券信托; 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11.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12.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3.从事同业拆借; 14.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 15.受托境外理财业务; 16.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1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2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00,000,000.00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5%; 2、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64,705,882.35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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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00,000,000.00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5%; 2、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64,705,882.35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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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七十一条 董事会由7-11名董事组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5-6名,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1名,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比例聘请独立董事,按本章程规定选举产生。如股东提名的人选未获股东会选举通过,该股东可以继续推荐其他人选,直到股东会选举通过为止。 |
第七十一条 董事会由7-11名董事组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5-6名,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1名,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比例聘请独立董事,按本章程规定选举产生。如股东提名的人选未获股东会选举通过,该股东可以继续推荐其他人选,直到股东会选举通过为止。 |
4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1名,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1名,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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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1名,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1名,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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