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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
政策解读:
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信息安全权,是受我国法律严格保护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 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自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条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4、《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第十四条规定:“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第二十六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个人金融信息包括哪些
现代社会生活中,个人金融信息范围已越来越广泛,包括:
1、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2、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 、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3、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4、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5、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以及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6、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7、其他信息。金融机构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风险提示:
1、常留警惕之心。日常生活中, 警惕诈骗分子冒充银行虚假客服来电,或短信发送钓鱼网站链接,向您问询或要求填报消费者银行卡卡号、有效期、卡片背面 CVD 码等个人信息。此类骗局套路一定要警惕,可及时拨打银行官方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2、养成良好的个人信息使用习惯。做到讲 “原则”、有“态度 、守“底线 。
(1) 讲 “原则”: 金融业务尽量亲自办理。
(2) 有“态度" : 个人证件限定用途! 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如"仅供 XXX 使用” ,防止身份证复印件被移作他用。
重要凭证不要随意丢弃! 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对写错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等,应该斯碎或碎纸机及时销毁,不随意丢弃,以防被不法分子拾到后查看、抄录、破译个人金融信息,成为其精准诈骗的前提。
(3 ) 守“底线" : 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复印个人资料不留底。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金融业务,谨防个人信息被盗。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和邮件,千万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信息。